(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)立法院決議,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比照公務員!金管會表示,由金管會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金融研訓院、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,收到立法院決議後,將會遵照辦理。

立法院朝野黨團7日協商達成共識,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,年終獎金(包括工作獎金、考核獎金、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),應比照公務員標準考核發放。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,目前財團法人的考績獎金分為考核獎金跟績效獎金,考核獎金最高為2個月、績效最高為2.6個月,所以最高可以領4.6個月。

金管會說,目前公務人員則是年終獎金最高為1.5個月,還有考績獎金,甲等為1個月、乙等0.5個月,最高為2.5個月。

金管會表示,現在由金管會捐助的財團法人(捐助超過50%)有金融研訓院及金融評議中心。

金管會指出,收到立法院決議,將會遵照辦理。1020108

參考來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FE/201301080354-1.aspx
arrow
arrow

    zaidu276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